電擊槍在警察執法中的運用研究
摘要:國外大量研究表明,電擊失能類警械在各執法部門尤其是基層執法部門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并且國外也已將此類警械使用于實際執法中,但國內研究相對匱乏。本文基于電擊槍在國內外的使用情況,對影響電擊槍在國內基層推廣的因素進行分析,研究電擊槍在基層民警執法中運用推廣問題。
關鍵詞:電擊槍;警察;執法;武力使用
? ? ? ?近年來,暴力犯罪、暴力襲警案件頻發,基層民警受傷、犧牲時有發生。通過案例調查發現,導致民警傷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徒手或者持械暴力犯罪。然而由于基層公安民警工作現狀,大部分的一線民警并沒有時間接受專業的近身格斗、槍支使用訓練,現配備并使用的警械、武器,例如伸縮警棍,辣椒水等,對于執法對象的攻擊力和震懾力有限,很多民警在實際運用警械處置嫌疑人過程中發生失誤,導致受傷甚至于犧牲,使用槍支又可能因為濫用武力造成防衛過當,基層執法民警非常需要一種能夠提供穩定控制的、操作簡單的、能夠保護嫌疑人和民警自身的警械。電擊槍無疑是介于近身警械(警棍、辣椒水、T 字棍等)和武器之間的一個折中的選項。
一、電擊槍國內外使用現狀
(一)國外使用情況
? ? ? ?在國外,電擊槍的配備十分普及,配備量最大的要數美國泰瑟公司所產的泰瑟電擊槍(以下簡稱為泰瑟槍),在電擊槍方面可以說泰瑟槍是一面旗幟,很多人只要一提起電擊槍就會想到泰瑟槍。在國際上使用泰瑟槍最多的國家要數美國,其次是英國,這兩個國家都屬于資本主義國家,但是在警察執法環境上有比較大的區別。提起美國,大家對其印象比較深的就是這是一個可以合法持槍的國家,每個人只需要通過簡單的手續就可以拿到槍,這樣一來美國警察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的危險系數大大提升了,碰到的每一個執法對象都有可能隨身配槍,危險性很高。很多的好萊塢大片中涉及警察的內容,美國警察動不動就拔槍,這其實是有現實意義的。不過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需要拔槍警告,這時適當的不致命的又能夠完全控制執法對象的警械就顯得尤為重要。
? ? ??在美國,泰瑟槍已經被警察運用于實戰執法中,許多期刊文獻都有相關的記載[1][2]。美國有資料統計超過2400個執法部門和機構都已經配備了警用電擊槍,其中有超過170家的執法部門和執法機構所有的外勤執法人員都配有泰瑟槍。這不單單是保護警察自身,同時也是對生命的一種保護,這也是為什么美國警方會如此大批量配備泰瑟槍的原因。
? ? ? ?英國的警察以平民化、文職化著稱于世。從1892 年的倫敦大都市警察建立開始,奠定了英國警察非武裝的特性,然而非武裝的英國警察在與執法對象發生口角或是遇到襲警的情況時只能用鮮血維護警務原則的尊嚴[3]。由于日益嚴峻的執法環境,英國政府也在原有的警務原則上進行了適當的調整,向美國借鑒經驗,引進泰瑟槍裝備警隊。這樣一來既保證了執法對象的人身安全,可以為公眾所接受,也保護了警察自身。
? ? ? ?美國警方一開始使用的是5瓦-7瓦的低壓電擊槍,但是由于電壓較低,常常出現無法完全制服執法對象的情況。直至20世紀90年代,新型的26瓦高壓電擊槍的出現才很好地解決了控制效果不佳的問題。英國使用泰瑟槍的歷史要比美國晚一些,泰瑟槍在英國的推廣并不是一帆風順的,隨著泰瑟槍在英國的逐步普及和使用,英國法律也對執法機構合法使用泰瑟槍提供了法律依據。英國內政部頒布的《警察使用槍支及非致命性武器守則》規定了新武器研制的批準與發展;英國警察局長協會制定了《授權武器警官使用泰瑟槍的規定》,這些規定都為警察依法使用警用電擊槍提供了依據[4]。2003年,英國的一部分警察局開始使用泰瑟槍,到2011年,據英國警方的統計數據顯示,泰瑟槍的使用已經在7000多次執法過程中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并且 2011年使用泰瑟槍的次數大大上升,比之前增加了大約45%。同年,英國警方也針對警察執法使用泰瑟槍的問題面向社會進行了一次民意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約有八成的群眾支持警察在對付不配合或者暴力反抗的執法對象時使用泰瑟槍并且認為泰瑟槍是非常保護人權的一種警械。
? ? ? ?法國內政部于2008年頒布法令,批準法國市屬警察佩戴泰瑟槍。法令頒布生效之后,法國國家警察、憲兵部隊和各地區市屬警察機構都開始為警務人員配備泰瑟槍,作為法國警方的一項制式警用裝備開始使用。
? ? ? ?當前,全球已有44個國家,超過11000個執法部門在使用泰瑟槍進行執法,而未來隨著警務革命的持續推進,傳統的執法安全觀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警務處置也會變得更加合理恰當,更符合人性化需求。泰瑟槍因其符合當前警務工作的實際需求,正越來越受到警方等執法實戰部門的青睞。
(二)國內使用現狀
? ? ? ?隨著“金盾工程”的建設和不斷完善,警用科技的發展為公安工作提供了便利和支持。當前公安部雖未將電擊槍作為警械正式列裝,但全國已有不少大城市的公安機關開始了對電擊槍的試用和探索。中國也有類似美國泰瑟槍的產品,深圳民盾安全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所產的虎鯊型電擊槍于2016年8月問世,進入警用裝備市場,目前有22個省份,2個直轄市,3個自治區,共100多個單位已經采購和使用虎鯊電擊槍。
? ? ? ??2015年,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巡邏民警首次配備泰瑟電擊槍負責商場的巡邏和保衛工作。為了逐步使用和推廣泰瑟槍,武漢警方特地印發了《關于配置使用泰瑟槍實行雙槍巡邏強化社會面管控的意見》,組織民警進行貫徹學習,并在某些人流量較大,容易發生暴力案事件的區域為部分巡邏民警配備了泰瑟槍,武漢警方的這一做法得到了湖北省公安廳的大力支持,也為電擊槍在大城市的推廣和使用作出了探索。
? ? ? ??2016年,廣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引進了一批高科技警用裝備,包括“Prism200 穿墻雷達”“高精度狙擊步槍”“泰瑟槍”等高科技警務實戰技術裝備,并將其運用于特警支隊突擊隊員日常的訓練學習中,成為特警隊員訓練非制式警械武器的一些全新科目,取得了良好的訓練效果,為泰瑟槍在我國警方尤其是特警部門的應用提供了一定的借鑒。
? ? ? ?從國內目前所收集到的信息來看,電擊槍在我國的基層普及率并不高,使用率更低。以浙江為例:浙江省某市特警支隊配備有3支電擊槍,但是至今從未在實戰中使用過,只是訓練使用;浙江省某市特警支隊剛剛在2017年12月采購了2支電擊槍,但還未訓練使用過。
二、影響電擊槍在基層推廣使用的因素分析
(一)電擊槍在執法中的優越性能
1.非致命性控制警械
? ? ? ?當犯罪嫌疑人隨手拿一根木棍或者一塊板磚對民警進行暴力攻擊時,民警該如何選擇警械應對?警棍和辣椒水都只是阻礙犯罪嫌疑人的進攻,但是要將其控制對基層民警的擒敵技能還是有很高的要求。如果要用到手槍,根據《條例》以上情況未達到第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得使用武器。電擊槍可以很好的應對這個尷尬局面,因為該類警械是通過電流脈沖干擾人體內的神經系統使肌肉痙攣達到完全失去行動能力的效果,但又不會對犯罪嫌疑人身體造成任何影響,這樣一來既能夠保證民警的人身安全,又能夠用警械完全控制住犯罪嫌疑人,兩全其美。
2.操作簡單上手快
? ? ? ?電擊槍的結構比較簡單,經過短時間的學習訓練都可以輕松使用,不需要像手槍一樣經過長時間的精度訓練,也不會像手槍一樣需要學習如何排除各種各樣的故障。此類操作簡單容易上手的警械正好適用于我國基層民警的訓練需求,使得電擊槍在基層警隊推廣的可行性非常大。
3.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權
? ? ? ?我國十分重視人權的保護,盡管對方是犯罪嫌疑人,一樣享有相同的人權不受侵犯權利,但是在執法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執法對象反抗控制的情況,這樣一來很有可能在肢體接觸過程中造成犯罪嫌疑人受傷甚至死亡,所以電擊槍在這方面的使用也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人權保護。美國曾經對8萬名志愿者做過電擊槍的生理測試,測試表明所有被測試的志愿者除了被擊中時的肌肉痙攣之外并沒有出現任何的不良反應。[5]筆者本人也親身體驗過該類警械,被擊中時全身僵硬感覺有電流在體內流淌而無法控制自己的肌肉,但是在被擊中到停止放電的過程中意識完全清醒,那種被電擊的感覺非常難受,但是當停止放電之后無任何疼痛。
4.能夠降低民警執法的輿論壓力
? ? ? ?當前的社會輿論尤其是一部分網絡媒體對警察執法非常關注,這對民警心理上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鶎釉S多民警都表示現在執法壓力很大,一旦對執法對象使用強制手段進行控制,輿論就鋪天蓋地的壓過來。民警在執法過程中簡潔明了、快速地控制執法對象,短時間內完成控制可以減少輿論壓力。電擊槍因其不會對執法對象造成任何后續影響,所以能夠達到降低社會公眾對警察使用警械武器執法的爭議,有利于維護警察的形象。
(二)電擊槍實踐應用存在的問題
1.缺乏相關法律保障
? ? ? ?目前,國內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將電擊槍列入警械,公安部也沒有下發相關的批文將電擊槍列入警用裝備,這就導致了基層民警對電擊槍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顧慮,擔心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沒有法律保障,需要承擔不必要的責任。
2.缺乏系統的訓練
? ? ? ? 電擊槍的結構簡單,使用簡便,但并不代表電擊槍可以不經過學習、訓練就可以在實戰中應用自如,任何一種警械的使用都存在局限之處,不可能應對實戰中所有的復雜情境。電擊槍的使用雖有很多的優越性但也存在不少的局限,只有合理、合法、合乎戰術地使用,才能發揮電擊槍的實戰效率。目前,由于國內使用電擊槍的實戰案例介紹較少,電擊槍實戰應用方法還沒有得到系統的總結與提煉,同時全國范圍內對電擊槍的使用訓練也沒有普及和完善,不少配發了電擊槍的民警在實戰應用前都沒有試用過,不僅對電擊槍的性能不熟悉,實戰應用的方法更是無從了解,只能摸索著在實戰中運用,影響了民警對使用電擊槍的信心。
三、電擊槍在警察執法中的運用推廣
? ? ? ?在公安工作專業化和執法規范化建設逐漸落實的今天,電擊槍的使用可以在執法活動中有效填補非致命性警械和致命性武器之間的空白,既可以在某些使用警械不能達到控制目的但又不足以使用武器的情景下使用,又可以成為密集人群難以使用武器的情況下控制暴力犯罪嫌疑人的利器。電擊槍作為一種新型警用裝備,中國警方雖未將其列入正式的警用裝備序列,對電擊槍的使用也只處在實驗和試用階段,但應該認識到,在公民權利日益被社會大眾所關注的今天,及時運用科技產品提高民警執法能力是新時期的應有之義,也是公安機關執法建設的大趨勢。
(一)明確對電擊槍的法律認定
? ? ? ?電擊槍按照其工作性質和使用目的來說,主要是通過發射一種非致命性的電擊型彈藥,通過短時間的電擊麻痹,使嫌疑人瞬間喪失反抗能力,達到警方對其的控制目的,與《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中規定的“特種防暴槍”這一警械的效用類似。對此,我國公安機關可以在反復試驗電擊槍的安全性與可操作性的基礎上,從相關法律上對電擊槍進行評估與認定,認定其為合法的新型制式警械,出臺公安民警使用電擊槍的操作規范流程,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范公安民警在何時何況下才能使用電擊槍,如何使用電擊槍,使電擊槍的配備和使用符合法律規定。
(二)提高民警對電擊槍的認識
? ? ? ?電擊槍的使用相對簡單,只要民警對電擊槍的性能、功效了解,稍有體驗即可發揮作用,但如何將電擊槍正確、有效地運用于實戰并不簡單。如電擊槍的實戰運用適用于哪些執法情形,哪些情況是不能用電擊槍的,電擊槍最佳射擊距離,擊中目標后如何防止目標直接摔倒出現意外等,需要民警在使用電擊槍方面經過較為系統的訓練,正確認識電擊槍的作用與局限。但是,目前國內相關的教學、研究還較為匱乏,基層民警知之甚少,導致許多基層單位購置了電擊槍卻無人敢用。隨著國內非致命性警械的研制工作的不斷發展,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電擊槍實戰中的優越性能必定會吸引越來越多的基層民警開始裝備,這就需要公安機關加快步伐,總結國內外使用電擊槍的執法經驗,規范公安機關警用電擊槍的使用,提高民警對電擊槍的認識,強化訓練,使廣大基層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敢用、會用警用電擊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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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瑞良.反恐利器——泰瑟槍[J].青少年科技博覽(中學版),2007(6):21.?
本文來源:《遼寧警察學院學報》2019年01期
圖片來源:選自外網,國內某某品牌產品圖。原文無選用。
作者單位:?浙江警察學院警體部反恐系?
摘錄說?明:原文摘錄,無刪減。若侵權,立刪。